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修正)
第 34 條
勞工申請退休金時之累積收益金額,除已分配入專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
收益部分,以前一期收益分配標準,計算至申請當月止。前一期收益分配
標準未達保證收益時,以監理會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告前一期每月最低保
證收益率之全年平均為準。
前項所定全年平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