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補助方式
一、用人費用:
1.依工作性質每人每日補助 800 元、900 元或 1,000 元,每月最
高以工作 22 天為原則,並補助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以實報
實銷為原則。
2.依各職務工作需求,每週工作時數在 20 小時以上,每月工作時數
合計未達 176 小時,可申請部份工時制,以每小時補助 100 元
為原則,依核定之工作時數計算每月補助額度,並補助勞健保費之
雇主負擔部分,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二、專案經理人:原則上,經濟型計畫每 10 人得核給 1 名專案經理人
,其補助比照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
酬金支給標準:
1.具有碩士學位以上及 1 年以上相關領域 (如專案管理、行銷、研
發等) 工作經驗者,每月補助 34,000 元。
2.具有學士學位及 1 年以上相關領域 (如專案管理、行銷、研發等
) 工作經驗者,每月補助 29,700 元。
3.未具學士學位,但有特殊專長及管理能力,且曾任經理相當職務 3
年以上經驗,經本會職業訓練局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同意者,每月
補助 29,700 元。
三、專案管理人:原則上,社會型計畫每 20 人得核給 1 名專案管理人
,申請單位應於計畫書中敘明其特殊需求,或有發展潛力及強化協助
價值,經審查委員會討論決議核定之,專案管理人每月補助 25,000
元。
四、其他費用:用於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
、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
等,並以下列原則編列核定:
1.經濟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15 %為原則,如有辦理職業訓練或行
銷推廣等具體運用計畫經審查核定者,則以 25 %為上限。
2.社會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5%為原則,如有辦理職業訓練或行銷
推廣等具體運用計畫經審查核定者,則以 15 %為上限。
五、補助期間:
1.社會型計畫:最長1年。
2.經濟型計畫:同一計畫最長連續補助 3 年,爾後逐年檢視其執行
績效、訪視考核及接受輔導成果,另行核定次年度之補助人數及經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