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辦理單位及任務分工: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
1.本計畫之擬訂、修正、解釋。
2.執行本案之協調及督導事宜。
3.執行績效之統計事項。
4.召開年度訓練計畫執行情形之期末檢討及下年度職業訓練規劃辦
理方向說明會。
5.本項計畫所需經費之預算管理及申請就地審計事宜。
6.訪查職業訓練憑證處理情形。
7.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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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職訓中心│主辦訓練職類群業務分工 │
├──────┼────────────────────┤
│本局泰山職業│資訊軟體人才培訓案及新興重點發展產業科技│
│訓練中心 │人才培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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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辦職訓中心:
1.整體培訓計劃之執行及品質管控事宜。
2.擬定執行計畫與相關作業規定。
3.辦理產、官、學研討會,研訂課程實施計畫。
4.辦理主辦職類群之品質管控及培訓單位招標作業。
5.招生文宣內容之審核。
6.督導品質管控及培訓單位確實履行合約規定。
7.抽查管控單位執行訓練品質控管情形至少四次,並按季提報管控
報告至本局 (含品質管控單位、主辦中心、協辦職訓中心等管控
處理情形) 。
8.依品質管控單位的報告抽查相關表件。
9.抽查申訴學員對品質管控單位之處理滿意程度。
10.抽查培訓單位是否改進缺失。
11.訓練生活津貼及參訓學員自繳費用繳退費之申請及發放作業。
12.訓練經費核撥及就地審計原始憑證核銷作業事宜。
(三) 協辦職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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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職訓中心 │業務分工區域 │
├──────────┼────────────────┤
│本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
│ │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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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
│本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
│本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
│ │台南市。 │
├──────────┼────────────────┤
│本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
│ │澎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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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蒐集服務轄區內本案就業人力需求及訓練資源供給情形,提供主
辦職類群之職訓中心規劃辦理訓練之參考。
2.依所分配之業務分工區域,執行轄區內所有培訓案之培訓單位訪
查工作及相關交辦事宜。
3.不定期抽查轄區內訓練單位辦訓情形,抽查比率每班別不定期訪
視二次,並將學員申訴較多或有不良反應之訓練單位,列為加強
抽查之對象。
4.抽查轄區內申訴學員對品質管控單位之處理滿意程度。
5.抽查轄區培訓單位是否改進缺失。
6.抽查管控單位執行訓練品質控管情形至少四次,並按季提報管控
報告至主辦職訓中心彙整後提報本局。
(四) 品質管控單位:
1.統一編訂參訓學員服務手冊。
2.建立學員資料檔 (至少含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身分證字號、
參訓時間、參訓職類、身分別等)
3.規劃辦理培訓單位工作人員研習會
4.辦理會計憑證核銷研討會
5.督導培訓單位辦理招生宣導及參訓學員甄選事宜
6.訓練生活津貼及參訓學員自繳費用退費之申請初審
7.辦理學員申訴處理知能研習會
8.辦理參訓學員的個別電訪,比率應達參訓學員總數五%
9.建立參訓學員申訴意見管道及處理機制等事宜
10.舉辦培訓班期中座談檢討會議
11.以問卷方式全面辦理參訓學員滿意度調查,並督導訓練單位進行
缺失改善
12.協助培訓單位與企業合作共同進行培訓工作
13.辦理學員專題製作指導教師研習會
14.辦理優秀學員專題製作觀摩競賽會
15.協助培訓單位於訓練結訓前,辦理就業媒合座談會及學員專題製
作發表會
16.按月提報品質管控報告
17.辦理課程改造規劃委員會
18.針對年度執行情形,撰寫期末檢討報告書
(五) 得標培訓單位 (簡稱培訓單位) :
1.依委訓規範辦理訓練事宜。
2.協助學員訓後就業推介。
3.其他各該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