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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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技能檢定題庫之管理,防杜檢定試題洩密,依「技術士技能檢
    定及發證辦法」第三條第四款及第二十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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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能檢定題庫由本局技能檢定組 (以下簡稱技檢組) 第三科統一管理
    ,並由該科指定專人為題庫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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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職類試題命製完成後,應由技檢組第二科併同入庫報告表 (格式如
    附件一) 簽請組長批可後,送第三科題庫管理人員點收;第三科題庫
    管理人員辦理點收時,亦應仔細核對試題之磁片或光碟片之資料檔是
    否與書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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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點收入庫之試題,題庫管理人員應即輸入題庫入庫紀錄表 (格式如
    附件二) ,其中學科試題之磁片及光碟片應先匯入題庫電腦系統資料
    庫中,所有入庫試題按職類等級整理存放,試題磁片、光碟片等 (含
    備份磁帶) 必須分別存管,維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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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庫內之試題,題庫管理人員應隨時注意檢查試題是否齊全或污損等
    情事;如有遺漏不全或污損者,應查明原因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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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年度使用題庫內之試題,需先於該年度開始時將各職類甲、乙、丙
    、單一級學、術科試題列冊,會同第二科作成試題確認表 (格式如附
    件三) ,簽請組長核准後,以供當年度使用。若再有修正或更改時,
    除試題有誤外,則於下年度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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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檢組各科通知第三科準備試題之時程如下:
 (一) 全國檢定:
      1.學科試題部分,第三科自行依據已發布之測驗職類級別日期梯次
        表,於測驗前三週抽拼完妥並仔細檢查。
      2.術科試題部分,第三科於各梯次各職類之術科測驗協調會時提出
        術科試題編號一覽表 (格式如附件四) ,請各辦理術科測驗單位
        注意妥為保管試題,除有新增承辦單位於當年度檢送試題外,其
        餘單位沿用原試題,於協調會後,依據第一科所提供已奉核准之
        該梯次術科測驗辦理單位、職類、級別資料分批寄送各檢定承辦
        單位。
 (二) 美容、女子美髮、男子理髮、中餐烹調等四職類定期定點技能檢定
      :
      1.學科試題得視需要簽請局長核准,由本局資訊小組配合辦理製作
        組合試題磁碟 (每職類以一百套試題為原則) ,併同本局授權各
        定期定點檢定單位抽定學科試題作業要點發交各辦理單位使用。
      2.術科試題於年度開始時,依據核准之檢定單位職類、日期一覽表
        一次寄送。
 (三) 按摩、職業潛水定期定點檢定、職訓機構受訓學員 (事業機構員工
      ) 檢定、技職學校教師檢定及技能競賽選手檢定等專案性檢定:於
      檢定前一個月將批准之公文影本交由第三科準備學、術科試題。
 (四) 在校生專案檢定:學科試題於檢定日前一個月,術科試題於檢定日
      前四十日,將批准之公文影本交由第三科準備學、術科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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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準備技能檢定學、術科測驗所需使用之試題時,應由題庫管理人員就
    檢定之職類,依據該年度使用試題確認表及入庫試題使用說明,在技
    檢組第三科科長監督下辦理抽題、拼題、校題及印題等工作,第二科
    並得依據簽奉局長核定之修題原則視需要簽請組長核准,由技能檢定
    職類顧問於檢定前,就已抽出之樣本試題作局部調整與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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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題庫管理人員應將學術科試題使用情形輸入檢定類別使用紀錄表 (格
    式如附件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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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準備好之試題應由題庫管理人員打包,並由第三科科長密封後,點交
    給辦理單位領題人員 (必要時包括政風人員) 簽收,或密封掛號郵寄
    給辦理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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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題庫管理人員或受委託辦理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對於辦理抽題、拼
      題、校題、印題等應保密事項,不得洩漏;違者依有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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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題庫內之試題,職類承辦人有委託命題單位或承辦案件需要時,可
      持經核可之調題單向第三科借出試題 (副本) ,但應於領題後一週
      內原件歸還題庫,試題調借、歸還時,應輸入外借與歸還紀錄表,
      以保持題庫試題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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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為便於試題之保管、存放,應分批定期掃描製成微縮影片或光碟片
      ,永久保存。入庫不再使用之書面試題,經簽請組長核可後,會同
      有關人員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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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試題藏置處所應加強防盜、防潮、防鼠、防火等措施。題庫室除有
      關人員外,非經技檢組組長許可不得擅入或任意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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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試題入庫紀錄表、檢定類別使用紀錄表、外借與歸還紀錄表及題庫
      銷燬紀錄表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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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要點經簽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