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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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技能檢定題庫之管理,防杜檢定試題洩密,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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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職類題庫試題命製完成後,應併同入庫報告表 (如附件一、二) 簽
    請首長批可後,送題庫管理人員點收;題庫管理人員辦理點收時,應
    詳細核對題庫試題之電子檔與紙本資料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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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點收入庫之題庫試題,題庫管理人員應分別製作學科或術科題庫試
    題資料表 (如附件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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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題庫管理人員應隨時注意檢查題庫內之試題,並作成紀錄 (如附件五
    ) ;如有遺漏不全或污損者,應速查明原因,適時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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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庫管理人員於年度開始時,應將該年度使用學、術科題庫按職類、
    級別作成試題確認表 (如附件六) ,簽請首長核准,以供當年度使用
    。若題庫試題再有整理時,除試題有誤或變更術科規格、材料外,則
    於下年度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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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題庫管理人員準備試題之時程如下:
 (一) 全國檢定:
      1.學科測試試題部分,題庫管理人員依據已公告之測試職類、級別
        、日期及梯次表,於測試前三週抽拼試題完妥並確實檢查。
      2.術科測試試題部分,題庫管理人員應於各梯次、各職類之術科測
        試協調會時提出術科試題編號一覽表 (如附件七) ,於協調會後
        ,如有新增承辦單位,或為新命製、整理、保密試題,依據奉核
        定之該梯次、職類、級別於期限內,將試題分批密封寄送各術科
        測試辦理單位。
 (二) 專案檢定:題庫管理人員應於各專案檢定單位申請案核定後,同全
      國檢定之規定準備學、術科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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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題庫管理人員於學、術科測試前,應就檢定之職類,依據該年度使用
    試題確認表及術科試題使用說明,辦理抽題、拼題、校題及印題等工
    作。本會題庫命製業務單位並得依審題原則簽准,由職類題庫命製人
    員就已抽出之題本作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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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題庫管理人員應將學、術科試題使用情形,填寫檢定類別使用紀錄列
    印清冊備查 (如附件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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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題庫命製承辦人員有委託命題或承辦案件需要時,應持經核可之調題
    單 (如附件九) 向題庫管理人員借出題庫試題 (影本) ,並應於二週
    內原件歸還;題庫試題調借、歸還時,應輸入外借與歸還紀錄表 (如
    附件十、十一) ,以保持題庫試題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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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題庫試題應分批定期掃描,製成微縮影片或光碟片,永久保存。入庫
    不再使用之題庫試題紙本,應製作銷毀紀錄表 (如附件十二) ,經簽
    准後,會同有關人員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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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題庫試題儲放處所應加強防盜、防潮、防火等安全防護措施,除題
      庫管理人員外,非經許可不得擅入;經許可進入人員應由題庫管理
      人員陪同辦理許可事項,不得逾越,並應遵守:
   (一) 登記許可事由及入、出時間。
   (二) 不得攜帶具通信、攝影、錄音、拷貝等功能之器材。
   (三) 不得抄錄、影印、填註、塗改、更換、抽取或污損題庫試題資料
        。
   (四) 不得有其他影響題庫試題完整、正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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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所訂各表 (冊) 應分別依各附件所訂保存年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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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要點經奉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