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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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強化職業訓練機構安全衛生教育,激發受訓學員對安全衛生教
    育之興趣與重視,以保障受訓學員職業訓練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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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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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辦單位:各職業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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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測驗對象:當年度受訓期限半年 (含) 以上日間工業職類之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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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方式: 
 (一) 由承辦單位就年度內測驗對象隨機選樣百分之三十做為抽測對象並
      自行訂定日期辦理之。
 (二) 每年度辦理一次,每次測驗時間以五十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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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命題範圍:含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及技工養成訓練教材一般學科內所定工業安全與衛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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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任務分工:
 (一) 主辦單位: 
      1.建立題庫並定期修正、分送各承辦單位參閱。
      2.負責命題 (含是非、選擇題) ,並於每年度初以密件方式函送承
        辦單位辦理測驗。
      3.視業務辦理情形必要時派員督導施測。
 (二) 承辦單位: 
      1.負責印製試卷、編排測驗場地與試場座位、遴派監試人員及閱卷
        評分等測驗全盤事宜。
      2.通知主辦單位測驗日期及時間。
      3.測驗完畢後一個月內 (六月份辦理測驗者,應於當月內) 應檢附
        辦理測驗時在訓學員統計表及測驗成績名冊 (格式如附件一、二
        ) 送主辦單位備查。

        附件一
        辦理測驗時在訓學員統計表格式
         (訓練機構全銜) 年度辦理安全衛生教育學科測驗受訓期限半年
         (含) 以上日間工業職類在訓學員統計表

        測驗日期    年    月    日
        ┌────┬─────┬────┬────┬─────┐
        │訓練職類│班      別│在訓人數│結訓日期│備      註│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二
        測驗成績名冊格式
        ┌────┬────┬────┬────┬──────┐
        │訓練職類│座    號│姓    名│成    績│備        註│
        ├────┼────┼────┼────┼──────┤
        │        │        │        │        │            │
        │        │        │        │        │            │
        └────┴────┴────┴────┴──────┘
        說明:本名冊請以或二十行紙繕造,加封底面後裝訂成冊,封面
              並請加繕左列字樣:
         (職訓機構全銜) 年度工業安全衛生教育學科測驗學員名冊
        測驗日期:    年    月    日
        應參加測驗人數:        人
        實際參加測驗人數:      人
        平均分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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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測驗時注意事項:
 (一) 受測學員應於測驗開始前五分鐘,攜帶身分證或學員證進入試場、
      按號入座。
 (二) 受測學員開始作答前,應先在試卷上填入受訓職類、座號、姓名等
      。
 (三) 受訓學員進入試場後,應遵守試場規則,並保持肅靜。 
 (四) 監試人員如發現受測學員有遲到、舞弊或不遵守試場規則等情事,
      應當場糾正,將違規情事登記簽報處理。
 (五) 受測學員如遲到逾二十分鐘、舞弊或不遵守試場規則,則其成績以
      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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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獎勵:受測學員個人成績八十分以上,並為該單位該次受測學員中名
    列前三名者,由承辦單位各發給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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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費來源:辦理本測驗所需經費,由各主、承辦單位於年度經費相關
    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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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則: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