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審核:
一、文件:事業單位應檢送之文件,未檢附齊全,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其
補正,受理申請日以補齊之日為準。
二、時限:以當地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個工作天內核定為原則。
如查有勞工仍有適用舊制之工作年資,或事業單位有積欠勞工退休金
、資遣費,或是結清標準低於法定標準之情事,則不予核定其申請。
三、發放方式:當地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於事業單位填寫暨簽署原留印
鑑之「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 (表如附) 右下角勞政單位查核欄蓋
章,並函送中央信託局憑以開具以事業單位為抬頭人之禁止背書轉讓
畫線支票,寄交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轉發事業單位,
或逕寄事業單位具領,並結清註銷該事業單位之退休準備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