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補助辦理就業服務計畫,應備下列文件:
 (一) 基本文件:
      1.申請書。
      2.就業服務計畫書。
      3.立案證書影本。
      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5.組織章程。
      6.就業服務中心要求提送之相關資料供審。
 (二) 就業服務計畫書內容:
      1.計畫目標。
      2.辦理就業服務內容項目及方式 (請詳細說明具體措施) 。
      3.達成目標之效益,並有量化衡量之標準。其量化之標的應包含下
        列衡量基準:
      (1) 求職人次:一百人次。
      (2) 求才人次:一百人次。
      (3) 推介就業人次:三十六人次。
      (4) 就業服務諮詢:二百四十人次
      (5) 穩定就業人數 (係指推介求職者就業,每週工作三十二小時以
          上,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二十小時以上,且連續就業達三個月
          以上) 。
 (三) 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分配表。
 (四) 經費預算:申請補助單位,以同一事項或活動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本局或其他政府機關申領相關補助時,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擬
      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