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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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之補助標準如下:
(一)申請補助案每年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為原則。
(二)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所遴用之就業服務人員(以全職進用),應具備
      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學歷證明文
      件者。補助薪資之標準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
      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管理要點」之業務促進員給薪標準給薪,並依
      「就安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進用人力僱用資格條件及薪
      資規定」辦理。
(三)超過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之設備,以租賃方式辦理,二萬元以下設備
      得以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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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補助辦理就業服務計畫,應備下列文件:
(一)基本文件:
      1.申請書。
      2.就業服務計畫書。
      3.立案證書影本。
      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5.組織章程。
      6.就業服務中心要求提送之相關資料供審。
(二)就業服務計畫書內容:
      1.計畫目標。
      2.辦理就業服務內容項目及方式(請詳細說明具體措施)。
      3.達成目標之效益,並有量化衡量之標準。其量化之標的應包含下
        列衡量基準:
     (1)受理求職求才一百三十人次。
     (2)辦理就業媒合成功二十五人。
     (3)就業服務諮詢一百五十人次。
(三)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分配表。
(四)經費預算:申請補助單位,以同一事項或活動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本局或其他政府機關申領相關補助時,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擬
      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