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要點督導及考核規定如下:
(一) 本局針對各公私立大學或技專校院受核定補助部分經費計畫,依契
約書規範進行督導及考核。
(二) 本局針對各公私立大學或技專校院受核定補助部分經費計畫,採不
定期方式查訪、問卷調查,及進行成效評鑑、研究、統計。
(三) 課予受補助之各公私立大學或技專校院針對就業學程計畫輔導生進
行就業情形追蹤及輔導之責。
(四) 辦理本計畫相關座談會,以瞭解各受補助之各公私立大學或技專校
院之執行意見,並進行輔導。
(五) 受核定補助計畫如違反原」申請作業要點規範之申請要件,得立即
終止契約,停止補助。
(六) 於查訪各公私立大學或技專校院受本局核定補助就業學程計畫部分
經費之原始憑證時,經查未符本計畫補助規定及會計憑證處理要件
時,本局有權將該憑證逕予剔除並追繳該項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