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用人單位申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計畫書。
(二) 立案證明書、法人登記證書。
(三) 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
(四) 決議提出申請之會員 (代表) 大會、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 (含
計畫名稱、工作項目、計畫內容、申請人數) 。
(五) 一年度工作報告。
(六) 本計畫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業務之相關合法使用、設立
或許可等文件。
(七) 組織結構與組織內專職、兼職及志工人員相關資料。
(八) 申請單位最近月份加入勞工保險人員名單。
(九) 曾執行本會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申請單位,必
須具體敘明原計畫之實際執行績效,包括計畫結束後填寫之留用名
冊,說明留用人數、比例及輔導進入常態職場人數、比例等,並提
供前執行計畫之完整專戶存摺影本供參。
(十) 新申請單位提送之新計畫中須填具體量化之預期效益。
(十一) 計畫書等資料紙本一式15份。
(十二) 計畫書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