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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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雇主以年滿二十歲或已合法結婚之未滿二十歲者為限,但不得為其配
    偶、本人及其配偶之下列親屬申報加保:
(一)直系血親及其配偶。
(二)二親等之旁系血親及其配偶。
    雇主為外國人時比照本國籍雇主加保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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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保申請手續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自願投保單位申請手續之規定,並應
    分別檢附雇主、受僱勞工國民身分證 (正、背面) 影本及僱傭證明各
    一份。僱傭證明內容應包括僱傭日期、從事工作性質、每月薪資,經
    勞雇雙方簽名蓋章,且經雇主住所所在地之村里長簽署見證,其格式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