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參與單位及行政分工
一、本局
(一) 研訂與修正本計畫,規劃推動大專青年就業服務。
(二) 核定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年度執行計畫。
(三) 審查及核定跨轄區大專校院合辦就業服務活動計畫之補助。
(四) 經費籌編、核撥及核銷。
(五) 督導及協調其他相關事宜。
二、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本局所屬 5 區就業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
(一) 研提及辦理轄區內大專校院就業服務相關計畫,並提供大專青年就
業資訊。
(二) 定期召開轄區內大專校院就業服務業務推動聯繫會報。
(三) 審查及核定轄區內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計畫補助。
(四) 彙編年度辦理大專校院就業服務之總成果報告及電子檔 (包含自辦
、委辦、協辦、補助辦理等) 。
(五) 經費請 (核) 撥及核銷。
(六) 其他相關事宜。
三、各大專校院
(一) 連結轄區內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機構資源,配合推動及發展各項就
業服務相關計畫。
(二) 研提及辦理校園徵才及促進就業相關計畫。
(三) 強化校園就業輔導功能,建立大專青年正確職業觀念,提供就業及
職業訓練各項服務資訊。
(四) 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