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參與單位及行政分工
一、本局
(一)研訂與修正本計畫,規劃推動大專青年就業服務。
(二)核定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年度執行計畫。
(三)督導及協調其他相關事宜。
二、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本局所屬 5 區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
(一)研提及辦理轄區內大專校院就業服務相關計畫,並提供大專青年就
業資訊。
(二)經費籌編、核撥及核銷。
(三)定期召開轄區內大專校院就業服務業務推動聯繫會報。
(四)審查及核定轄區內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計畫補助。
(五)彙編年度辦理大專校院就業服務之總成果報告及電子檔(包含自辦
、委辦、協辦、補助辦理等)。
(六)其他相關事宜。
三、各大專校院
(一)各校院網頁連結全國就業 e 網並參加大專校院校園聯名網。連結
轄區內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機構資源,配合推動及發展各項就業服
務相關計畫。
(二)研提及辦理校園徵才及促進就業相關計畫。
(三)強化校園就業輔導功能,建立大專青年正確職業觀念,提供就業及
職業訓練各項服務資訊。
(四)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