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講師費用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講師鐘點費:
1.外聘講師,每小時一千六百元。
2.本部所屬之機關(構)(如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及
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等)人員擔任講師,每小時一千二百元。
3.本部人員與辦理本活動之單位幹部及職員擔任講師者,每小時八
百元。
(二)講師撰稿費:每千字八百五十元,不得超過授課鐘點費且以二小時
為限。但本部及本部所屬之機關(構)人員擔任講師者不得支領。
(三)講師交通補助費用:
1.搭乘飛機、高速鐵路以搭乘經濟座(艙)標準檢據核實支給。
2.搭乘汽車、火車、捷運、輪船等費用,核實報支。
3.駕駛自用汽(機)車,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
高等級之票價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