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 (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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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場地租金:
      1.五十人以下每日六千元;五十一人至一百人以下每日八千元;一
        百零一人以上每日一萬元。
      2.工會教育,以在受補助工會內部場地辦理為原則。有對外洽借場
        地必要時,優先於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
(二)場地佈置費每場四千元。
(三)講義印製費每人一百五十元。
(四)餐費費用:
      1.供應一餐者,每人每日一百元;供應二餐以上者,每人每日二百
        五十元。
      2.辦理工會教育超過一日者,依前目規定補助之金額,每場次每人
        最高以五百元為限。
(五)辦理一日(含)以上者,補助茶點費每人每日四十元。
(六)住宿費需辦理二日活動者始得申請,每晚每人一千四百元。
(七)交通費:每日以九千元為上限。
      1.搭乘飛機、高鐵或船舶,以搭乘經濟座(艙)標準支給,並檢據
        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應檢
        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2.租賃遊覽車、搭乘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檢據覈實報支。
(八)參與人員平安保險費補助辦理一日者,投保一百萬元(含醫療);
      辦理二日者,投保二百萬元(含醫療)。
(九)郵電費補助,每場次四千五百元。
(十)雜支費補助,每場次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