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費補助原則、項目及標準:
(一) 補助活動部分經費之總額,最高不超過活動計畫預算百分之五十,
並依下列原則予以補助:
1.於國內辦理國際性會議活動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但
參加會議活動之國外人士達二十一人以上或於國外、大陸及港澳
地區辦理者,不在此限。
2.於國內辦理訓練研習活動補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十萬元。但於國
外、大陸及港澳地區辦理者,不在此限。
3.出國參加國際性會議活動,最多以補助二人費用為原則。如有發
表有關我國之論文者,得予優先考慮補助。
4.申請單位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活動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
就同一活動之同一項目,重複向本會 (含所屬單位) 或其他機構
申請經費補助。
(二) 補助項目如下:
辦理國際性會議及訓練研習活動,得依活動需要予以補助下列項目
費用:
1.講師鐘點費。
2.撰稿費。
3.講師交通補助費:包括火車、飛機、汽車。國際線機票以來回最
直接航程之經濟艙機票為限,費用並按本會核定之上限金額補助
(非機票票面金額) 。
4.翻譯費。
5.翻譯器材租用費。
6.講義印製費。
7.場地租金。
8.場地佈置費。
9.其他經本會審核必要之項目。
前項活動於國內辦理者,補助經費支給標準依本會「一般常用經費
編列標準及核銷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出國參加國際性會議活動,得依活動需要補助下列項目費用:
1.往返機票費用:同前述國際線機票處理原則。
2.報名費或註冊費。
3.生活費。
4.其他經本會審核必要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