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方式如下: (一)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 補助一次為限。補助次數自本要點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修正 生效起,開始計算。 (二)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 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手工電銲、氣銲等四職類 之術科測試費,限補助單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