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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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主終止聘僱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免踐行驗證程序:
(一)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十四日內出國。
(二)外國人於受聘僱期間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或健康檢
      查不合格,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不予備查。
(三)因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
      出國。
(四)經司法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入出國及
      移民機關依相關法令限期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