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工程類及民間工程類(以下簡稱工程類)之選拔,依工程主辦機
關(業主)之屬性與工程規模,區分為下列組別:
(一)公共工程組:
1.A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2.B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3.C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
4.D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5.E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6.F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
(二)民間工程組:
1.A 組:民間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2)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建築
工程。
(3)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建築工
程。
2.B 組:非屬前目規定之民間工程,其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
幣十億元以上。
3.C 組:非屬第一目規定之民間工程,其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
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