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受理申請作業:
(一)本貸款向本會委託之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二)申請本貸款應備文件:
1.創業計畫書正本一份。(附表一)
2.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一份。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正本一份。(向勞工保險局申請
)
4.申請日前二年內未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向
原登記求職之本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申請)。
5.切結書正本一份。(附表二)
6.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7.特殊境遇婦女申貸者應另檢附由本會職業訓練局、臺北市、高
雄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或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開具之身分證明
文件,如申貸者已不具備特殊境遇婦女身分,其負擔利息與政
府補貼息與一般申貸者相同,無需結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