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補助範圍、教育訓練、宣導重點、計畫內容、活動內容、申請期限及
辦理期程如下:
(一)補助範圍:
無一定雇主勞工、原住民勞工或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營造
業職業災害預防實務與宣導、製造業職業災害預防實務與宣導及工
會幹部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
(二)教育訓練及宣導重點:
1.無一定雇主勞工、原住民勞工或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依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第三項附表十三所規定之課
程及時數。
2.營造業職業災害預防實務與宣導:墜落、感電、倒塌、崩塌、物
體飛落、局限空間危害預防等災害防止、承攬管理、危險辨識、
現場安全指導、職業病預防等。
3.製造業職業災害預防實務與宣導:被夾、被捲、被刺切割擦傷、
被撞、墜落、滾落、感電等災害防止、承攬管理、歲修安全管理
、緊急應變演練、危險辨識、現場安全指導、職業病預防、作業
環境測定、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局限空間危害預防等。
4.工會幹部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勞工安全衛生
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健康
保護規則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含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職
業災害勞工補助事項等)或承攬管理、緊急應變演練、危險辨識
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其他因特殊需要,經本會核可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重要工作
。
(三)計畫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規格(含場次、人數、經費、時間、
以市區、交通便利或公設場地為原則之地點、課程內容、師資)、
執行方式及預期績效。
(四)活動內容:
1.辦理一日者,至少應安排五小時以上之課程(其中安全衛生相關
教育訓練及宣導重點課程至少安排二小時);辦理二日者,至少
應安排十小時以上之課程(其中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重
點課程至少安排五小時)。
2.課程表及授課講師名銜、簡歷等資料應於活動確定前七日,傳真
至本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傳真電話: 02-85902779)。
(五)申請期限:自本會公告日起二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本會
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形並具正當理由,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
(六)辦理期程:經核定補助者,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前將計畫辦理
完畢,並於計畫執行完成之日起十四日內(十一月十五日前)辦理
經費核撥,逾期者本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