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8 月 3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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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經參與創業研習課程、創業諮詢輔導,並完成創業計畫書後
      ,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轉介金融機構依本要點第十五
      點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審查後辦理貸款。
(二)應備文件:
      1.本貸款創業計畫暨貸款申請書正本一份。
      2.稅籍登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
        本一份。
      3.三等親以外之親友推薦函正本二份。
      4.切結書正本一份。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6.本會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但創業未滿一年者,得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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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承貸金融機構辦理本貸款,應確實依照本要點規定及前點授信相關
      規範辦理,於貸款人創業計畫書填具資料不實之情形,銀行得拒絕
      受理放貸。
      前項有關本貸款受理審核流程及作業規範,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