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經參與創業研習課程、創業諮詢輔導,並完成創業計畫書後 ,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轉介金融機構依本要點第十五 點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審查後辦理貸款。 (二)應備文件: 1.本貸款創業計畫暨貸款申請書正本一份。 2.稅籍登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 本一份。 3.三等親以外之親友推薦函正本二份。 4.切結書正本一份。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6.本會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但創業未滿一年者,得免附。
十六、承貸金融機構辦理本貸款,應確實依照本要點規定及前點授信相關 規範辦理,於貸款人創業計畫書填具資料不實之情形,銀行得拒絕 受理放貸。 前項有關本貸款受理審核流程及作業規範,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