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經參與創業研習課程、創業諮詢輔導,並完成創業計畫書後
,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轉介金融機構依本要點第十五
點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審查後辦理貸款。
(二)應備文件:
1.本貸款創業計畫暨貸款申請書正本一份。
2.稅籍登記證明或所創或所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一份。
3.三親等以外之親友推薦函正本二份。
4.切結書正本一份。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6.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
7.本會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但創業未滿二年者,得免附。
8.申請人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創業貸款補助辦法或家庭暴力被害人創
業貸款補助辦法身分者,應依各該辦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9.申請人為遭遇職業災害致死亡之配偶,或身體遺存障害符合勞工
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者,出具勞
工保險局核定給付通知文件影本。
10.為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親屬,或受重傷之本
人、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親屬申請時,應檢具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
保護協會開立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款第八目、第九目及第十目申請人,應符合第三點貸款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