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工安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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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國家工安獎頒發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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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選資格
(一)公(國)營事業獎、民營企業獎及中小企業獎
      1.參選類別
     (1)公(國)營事業得參選國家工安獎公(國)營事業獎。
     (2)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民營企業得參選國家工安獎
          民營企業獎。
     (3)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得參選國家工安獎
          中小企業獎。惟參選者應符合經濟部對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相
          關規定。
      2.參選資格
     (1)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委會勞工安全衛
          生優良單位之五星獎、榮譽自護單位獎;或曾獲國內外職業安
          全衛生相關管理系統認證;或跨國企業享有國際工安聲譽之關
          聯企業,且三年內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2)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
          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3)每一企業每年只得參選一類獎項。
     (4)五年內未曾獲本獎項者。
(二)個人特殊貢獻獎
      1.參選資格
     (1)中華民國之國民,對工安之研究、創新及實踐有個人特殊貢獻
          者。
     (2)五年內未曾獲本獎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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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額
    以十名為限,其中一名由公共工程金安獎中擇優頒給公共工程類特別
    獎外,餘各獎項名額由評審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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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方式
    凡獲獎者,由勞委會擇期公開表揚並頒發「國家工安獎」證書及獎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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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業時程
    本獎每年之作業時程如下,惟當年度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
    │作        業        項        目│時                  程│
    ├────────────────┼───────────┤
    │公布有關規定及推廣說明          │2 月上旬              │
    ├────────────────┼───────────┤
    │報名及書面資料提出截止          │3 月 10 日            │
    ├────────────────┼───────────┤
    │初審                            │3 月中旬              │
    ├────────────────┼───────────┤
    │聯絡複審相關事項                │3 月下旬              │
    ├────────────────┼───────────┤
    │複審                            │3 月下旬~4 月上旬    │
    ├────────────────┼───────────┤
    │決審                            │4 月下旬              │
    ├────────────────┼───────────┤
    │舉行頒獎典禮                    │5 月                  │
    ├────────────────┼───────────┤
    │發表會及獲獎企業觀摩            │5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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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選應備資料
(一)公(國)營事業獎、民營企業獎及中小企業獎
      1.企業參選表、組織圖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乙份。
      2.工安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程序書,及具體事例
        等)十份(每份以一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乙份):
     (1)企業整體安衛策略
          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2)安全衛生規劃
          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風險管理之規劃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機械器具
            管理、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
            促進、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3)實施與運作
          風險管理之運作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器具管理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
            、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4)查核與績效
          定期稽核之制度
          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持續改進
          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6)創新作法
     (7)特殊績效
     (8)其他
          企業形象
          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二)個人特殊貢獻獎
      1.參選表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應提出國家工安獎參選資料十份(每份以一百頁為限,請另備電
        子檔乙份)。參選資料應備齊足以佐證之文件。參選資料應備妥
        具體卓著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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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選注意事項
(一)可自行參選,亦可由相關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參選。
(二)獲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於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會中公開其優良事
      蹟,主辦單位並得使用其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三)參選本獎所檢送之「參選資料」,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不
      予退還。
(四)參選資料請寄:10346 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 83 號 7  樓勞工安全
      衛生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收(信封上請
      註明:參加國家工安獎評選活動)
      聯絡人:陳景德
      聯絡電話:(02)8590-2769
(五)受託承辦參選活動服務之機構:
      機構名稱:東雲企業有限公司
      聯絡人:鄧盛華小姐
      服務諮詢專線:(02)8919-2222 分機115、122、305
      傳真電話:(02)8919-1878
      E MAIL:elsa@topwi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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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審作業流程
        ┌────────────────────┐    
       │              主辦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
      └────────┬───────────┘
                        ┌──┴───┐
                      │【資格審查】│
                        └──┬───┘
    ┌────────┐      │
    │民營企業組、中小│      │          ┌───────┐
    │企業組、公/國營│←──┴────→│個人特殊貢獻組│
    │事業組          │                  └───┬───┘
    └───┬────┘                          │
    ┌───┴───┐                    ┌───┴───┐
    │【初審委員會】│                    │【初審委員會】│
    └───┬───┘                    └───┬───┘
    ┌───┴───┐                            │
    │初  審  名  單│                            │
    └───┬───┘                            │
    ┌───┴───┐                            │
    │【複審委員會】│                            │
    └───┬───┘                            │
    ┌───┴──┐                      ┌───┴──┐
    │提出入圍名單│                      │提出入圍名單│
    └───┬──┘                      └───┬──┘
            └────────┬─────────┘
                      ┌───┴───┐
                      │【決審委員會】│
                      └───┬───┘
                      ┌───┴──┐
                      │決定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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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審標準
(一)公(國)營事業獎、民營企業獎及中小企業獎評審標準
      1.企業整體安衛策略(10  %)
      1.1 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1.2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2.安全衛生規劃(15  %)
      2.1 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2.2 風險管理之規劃
      2.3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機械器具管
          理、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
          、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2.4 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3.實施與運作(30  %)
      3.1 風險管理之運作
      3.2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器具管理、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
          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3.3 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3.4 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3.5 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4.查核與績效(10  %)
      4.1 定期稽核之制度
      4.2 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4.3 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持續改進(10  %)
      5.1 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6.創新作法(10  %)
      7.特殊績效(10  %)
      8.其他(5 %)
      8.1 企業形象
      8.2 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二)個人特殊貢獻獎評審標準
      1.對工安研究、創新及實踐之貢獻
      1.1 研究著作貢獻卓著
      1.2 設施、製程創新貢獻卓著
      1.3 長期實踐貢獻卓著
      2.對國家社會之貢獻
      2.1 提升組織工安管理貢獻卓著
      2.2 提升社會整體工安管理水準貢獻卓著
      2.3 提升國內工安管理在國際上地位貢獻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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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件
    一、參選書封面
    二、企業參選表
    三、個人特殊貢獻獎參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