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工安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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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國家工安獎頒發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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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選資格
(一)企業獎
   (l)凡公(國)營事業及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民營企業得
        參選國家工安獎企業獎。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
        優良單位之五星獎、榮譽自護單位獎;或曾獲國內外職業安全衛
        生相關管理系統認證;或跨國金業享有國際工安聲譽之關聯企業
        ,且三年內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以
        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五年內未曾獲本獎項者。
(二)公共工程獎
   (1)凡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
        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興辦之工程,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成效優良者得
        參選國家工安獎公共工程獎。
   (2)曾獲勞委會公共工程金安獎或獲選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者
        ,且自開工日起已連續施工達三年以上。
   (3)依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核定之施工進度表計算,其工程
        進度累計至參選年度四月三十日止,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未滿百
        分之九十。
   (4)施工期間工作場所未發生勞工死亡災害、一次災害致三人以上發
        生失能傷害或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氣化硫等化學
        物質外洩致一人以上住院治療(重大職業災害)或身體遺存障害
        達九等級以上之職業災害。
   (5)各施工廠商、監造單位及相關承纜人就該工程於參選年度(參選
        前一年五月一日至當年四月三十日)未曾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及
        勞動檢查法規,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五
        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
   (6)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及施工廠商之總公司已建立及推動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或其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機制。
   (7)五年內未曾獲本獎項者。
(三)個人特殊貢獻獎
   (l)中華民國之國民,於工安之研究、創新及實踐對國家社會有重大
        或特殊貢獻者。
   (2)五年內未曾獲本獎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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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額
    以十名為原則,各獎項名額之分配由評審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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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方式
    凡獲獎者,由勞委會擇期公開表揚並頒發「國家工安獎」證書及獎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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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業時程本獎每年之作業時程如下,惟當年度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
    ┌─────────────┬──────────────┐
    │作業項目                  │時程                        │
    ├─────────────┼──────────────┤
    │公告受理期程              │5 月中旬                    │
    │                          │                            │
    │報名及書面資料提出截止初審│7 月 20 日                  │
    │                          │                            │
    │初審                      │8 月上旬                    │
    │                          │                            │
    │聯絡複審相關事項          │8 月中旬                    │
    │                          │                            │
    │複審                      │8 月下旬                    │
    │                          │                            │
    │決審                      │10  月下旬                  │
    │                          │                            │
    │舉行頒獎典禮              │12  月上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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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選應備資料
(一)企業獎
      1.企業參選表、組識圖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乙份。
      2.工安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程序書,及具體事例
        等)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式橫書繕打,每份以一
        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乙份): 
     (1)企業整體安衛策略
          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2)安全衛生規劃
          安全衛生組識設計及勞工參與
          風險管理之規劃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機械器具
            管理、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
            促進、變更管理、探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3)實施與運作
          風險管理之運作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器具管理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
            、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4)查核與績效
          定期稽核之制度
          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持續改進
          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6)創新作法
     (7)特殊績效
     (8)其他
          企業形象(含安全衛生社會責任等)
          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二)公共工程獎
      1.參選表
      2.工安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程序書,及具體事例
        等)十份(書面責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式橫書繕打,每份以一
        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乙份): 
     (l)工程主辦機關施工安全風險管理
          專案設計階段工法選擇
          招標文件之安全圖說、規格、經費
          施工階段之施工安全計畫
          施工階段之施工安全監督
          施工階段之施工安全成效
          安全衛生管理組識人力及責任
     (2)安全監造技術管理
          監造合約之勞安事項
          監造之勞安查核計畫
          監造勞安查核計畫之執行
          監造勞安查核計畫績效
     (3)施工廠商安全衛生政策及資源
          安全衛生政策由最高管理階層制訂
          經營理念融入安全
          追求高水準的安全衛生績效及目標
          承諾提供適當人力、經費等資源以執行政策
          全部員工的參與及諮商
          施工廠商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及責任
          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及責任
     (4)安全衛生制度計畫及實施與落實
          協議會議之運作
          工作許可制度(含個人防護具)
          安全值星及聯合稽查制
          動態管理機制
          危險作業標準
          安全衛生設備設施計畫
          自動檢查機制
          統一教育訓練
          協議組織指揮權之行使機制
          危險場所安全評估機制
          安全衛生防災重點計畫
          緊急應變及醫療救護計畫
          承包商安全衛生評比制度
          工地安全衛生考核獎懲制度
          安全衛生稽核制度
     (5)安全衛生績效稽核及系統評估改善
          被動式監控:監控事故、疾病、傷害及死亡案件
          主動式監控:監控安全衛生計畫成效及符合標準程度
          評估安全衛生系統之缺失並決定採取補救措施
          改善追蹤確認
     (6)其他特殊優良機制
          5S
          責任照顧制度
          TOSHMS
          OHSAS 18000
          安全伙伴
          安全區域聯防
          檢查機構評定為自主管理工程
          其他
(三)個人特殊貢獻獎
      1.參選表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應提出國家工安獎參選資料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
        式橫書繕打,每份以一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乙份)。參選資
        料應備齊足以佐證之文件。參選資料應備妥具體卓著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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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選注意事項
(一)可自行參選,亦可由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參選。
(二)獲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於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會中公開其優良事
      蹟,主辦單位並得使用其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三)參選本獎所檢送之「參選資料」,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不
      予退還。
(四)參選資料請寄:10346 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 83 號 7  樓勞工安全
      衛生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收(信封上請
      註明:參加國家工安獎評選活動)
      聯絡人:陳景德
      聯絡電話:(02)8590-2769 
(五)受託承辦參選活動服務之機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辦理之民間
      專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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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審作業流程
            ┌──────────────────┐
            │            主辦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
            └────────┬─────────┘
                  ┌─────┴───────┐
                  │      【資格審查】        │
                  └─────┬───────┘
                  ┌─────┴───────┐
                  │        初審名單          │
                  └─────┬───────┘
                              │            
    ┌──────┐          │          ┌───────┐  
    │企業組      ├─────┴─────┤個人特殊貢獻組│ 
    │公共工程組  │                      └───┬───┘ 
    └──┬───┘                              │         
    ┌──┴───┐                      ┌───┴───┐
    │初審委員會  │                      │初審委員會    │
    └──┬───┘                      └───┬───┘
    ┌──┴───┐                              │
    │複審名單    │                              │
    └──┬───┘                              │
    ┌──┴───┐                              │
    │複審委員會  │                              │
    └──┬───┘                              │
    ┌──┴───┐                      ┌───┴───┐
    │入圍名單    │                      │入圍名單      │
    └──┬───┘                      └───┬───┘
          │                                      │
          └─────────┬─────────┘
                              │
                  ┌─────┴─────┐  
                  │      決審委員會      │  
                  └─────┬─────┘  
                  ┌─────┴─────┐
                  │      獲獎名單        │
                  └───────────┘
    ┌────────────────────────────┐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          │
    │郵寄地址: 10346  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 83 號 7  樓勞工安全│
    │          衛生處                                        │
    │聯絡電話:(02)85902769                                │
    │傳真電話:(02)85902779                                │
    │EMAIL:jdchen@mail.cla.gov.tw                           │
    │聯絡人:陳景德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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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審標準
(一)企業獎評審標準
      1.企業整體安衛策略(10%) 
       1.1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1.2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2.安全衛生規劃(15%) 
       2.1安全衛生組識設計及勞工參與
       2.2風險管理之規劃
       2.3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機械器具管
          理、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
          、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2.4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3.實施與運作(30%)
       3.1風險管理之運作
       3.2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器具管理、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
          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3.3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3.4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3.5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4.查核與績效(10%)
       4.1定期稽核之制度
       4.2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4.3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持續改進(10%)
       5.1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6.創新作法(10%)
      7.特殊績效(10%)
      8.其他(5%) 
       8.1企業形象(含安全衛生社會責任等)
       8.2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二)公共工程獎評審標準
      1.工程主辦機關施工安全風險管理(25%) 
       1.1專案設計階段工法選擇
       1.2招標文件之安全圖說、規格、經費
       1.3施工階段之施工安全計畫
       1.4施工階段之施工安全監督
       1.5施工階段之施工安全成效
       1.6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人力及責任
      2.安全監造技術管理(20%) 
       2.1監造合約之勞安事項
       2.2監造之勞安查核計畫
       2.3監造勞安查核計畫之執行
       2.4監造勞安查核計畫績效
      3.施工廠商安全衛生政策及資源(10%) 
       3.1安全衛生政策由最高管理階層制訂
       3.2經營理念融入安全
       3.3追求高水準的安全衛生績效及目標
       3.4承諾提供適當人力、經費等資源以執行政策
       3.5全部員工的參與及諮商
       3.6施工廠商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及責任
       3.7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及責任
      4.安全衛生制度計畫及實施與落實(30%)
       4.1協議會議之運作
       4.2工作許可制度(含個人防護具)
       4.3安全值星及聯合稽查制
       4.4動態管理機制
       4.5危險作業標準
       4.6安全衛生設備設施計畫
       4.7自動檢查機制
       4.8統一教育訓練
       4.9協議組職指揮權之行使機制
       4.10 危險場所安全評估機制
       4.11 安全衛生防災重點計畫
       4.12 緊急應變及醫療救護計畫
       4.13 承包商安全衛生評比制度
       4.14 工地安全衛生考核獎懲制度
       4.15 安全衛生稽核制度
      5.安全衛生績效稽核及系統評估改善(10%) 
       5.1被動式監控:監控事故、疾病、傷害及死亡案件
       5.2主動式監控:監控安全衛生計畫成效及符合標準程度
       5.3評估安全衛生系統之缺失並決定採取補救措施
       5.4改善追蹤確認
      6.其他特殊優良機制(5%) 
       6.15S
       6.2責任照顧制度
       6.3TOSHMS
       6.4OHSAS 18000
       6.5安全伙伴
       6.6安全區域聯防
       6.7檢查機構評定為自主管理工程
       6.8其他
(三)個人特殊貢獻獎評審標準
      1.對工安研究、創新及實踐之事蹟(40%)
       1.1研究著作貢獻卓著
       1.2設施、製程創新貢獻卓著
       1.3長期實踐貢獻卓著
      2.對國家社會之貢獻(60%) 
       2.1提升組織工安管理貢獻卓著
       2.2提升社會整體工安管理水率貢獻卓著
       2.3提升國內工安管理在國際上地位貢獻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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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件
(一)參選書封面(附件一)
(二)企業獎參選表(附件二)
(三)公共工程獎參選表(附件三)
(四)個人特殊貢獻獎參選表(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