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局之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與作業手冊之擬訂、規劃、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及修改事項。
(三)公告本計畫,徵求訓練單位。
(四)公告訓練品質計分卡評鑑結果。
(五)公告本計畫核准訓練單位及課程。
(六)召開會議(訓練課程複審會議、實地訪視評鑑行前說明會及檢討會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研習暨回流教育)等。
(七)協調及彙整各職訓中心執行績效之統計資料。
(八)督導職訓中心辦理本計畫及執行情形之檢討等事宜。
(九)本項計畫所需經費之預算管理及相關事宜。
(十)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之建立及課程宣導等事宜。
(十一)辦理實地訪視評鑑相關事宜。
(十二)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