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計畫補助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
,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
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
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
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
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
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前項所指三年之計算方式,自該學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所定計畫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