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要點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及用人單位管理訓練津貼,補助期
間最長為三個月,津貼補助標準如下:
(一)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每人每月新臺幣(以
下同)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
2.部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部分工時),每人每小時一百
元,且每週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二)用人單位管理訓練津貼: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依據所進用職場學習
及再適應人數,補助管理訓練津貼,每人每月五千元。
2.部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部分工時):依據所進用職場
學習及再適應人數,補助管理訓練津貼,每人每小時二十五元,
每週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