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補助單位之任務為:
(一)提報訓練計畫。
(二)提供訓練資源、延聘師資、招生宣導及辦理訓練。
(三)建置相關資料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
(四)自訂就業率、就業穩定度、就業關聯性等指標,協助本局於參訓學
生畢業後一年六個月期間內追蹤其就業情形。
(五)辦理訓練計畫之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等。
(六)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應配合本局進行實地訪視及評鑑等。
前項第四款所稱就業率、就業穩定度或就業關聯性,其定義如下:
(一)就業率:指參訓學生畢業後三、六、九個月之勞保加保比率。
(二)就業穩定度:指參訓學生畢業後所從事之第一份工作持續就業達六
個月(含)以上之比率及畢業後一年六個月內曾經持續就業達六個
月(含)以上之比率。
(三)就業關聯性:指參訓學生學以致用之比率。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