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本計畫補助項目之補助標準為:
(一)外聘講座鐘點費:補助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
(二)交通費:補助外聘講座到校授課及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
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若因實
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三)教材費:以每一課程每人最高補助二千元。
(四)材料費:限補助術科課程,每人每小時最高一百元,每一課程每
人最高六百元為上限。
(五)書籍資料印製費:每一課程每人最高補助三百元。
(六)場地費:每日最高補助六千元,受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
不予補助。
(七)租車費:每日最高補助九千元。
(八)訓後就業服務費: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及輔導工作之相
關經費,以職場體驗參訓人數核計,每人補助二千元,每一訓練
計畫最高以五萬元為上限。
(九)保險費: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意外險保費,保險額度
每人一百萬元。
(十)工作人員費:每小時一百元,每日最高補助八百元,每月以二十
日為上限。
(十一)行政管理費:為各項費用總和(不含鐘點費、交通費、工作人
員費)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