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補助辦理訓練之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最
高補助六十萬元,其餘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
如下:
(一)計畫主持人費:應按月編列,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
度合計之百分之五,每月上限不得超過三千元。
(二)工作人員費:應符合勞動部公告之當年度基本工資時薪標準規定
編列,每人每日以八小時為限且每人每月以一百六十小時為上限
,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百分二十五。但校
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以跨學程運用本項經費者,各學程間每人
工作時段不得重複,且每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數額。
(三)出席費:限辦理計畫之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
者出席費,每人每場次最高二千元。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四)講師鐘點費:補助專精課程或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外聘講師每小時
最高一千六百元、內聘講師每小時最高八百元,同課程同時段之
補助費應以一名講師為限。但同一業師於同課程同時段領取本項
目經費及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款,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鐘點費
支給規定,合計不得超過前述標準。
(五)學雜費: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資、招訓宣導、印
刷裝訂等,以每人每小時最高十二元計算(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
(六)材料費: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目,每人
最高六百元為上限。
(七)場地費:每日最高補助六千元,受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
不予補助。
(八)交通費: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業界專家學者到校出席會議及
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
依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票價補助;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
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九)租車費:每日每輛最高補助九千元。
(十)保險費: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平安保險保費,補助保
險額度每人最高一百萬元。
(十一)優秀學員獎勵:參訓學員成績為該學程全程參訓者前三名以內,
由學程自訂獎勵金額,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
之百分之三。但學程人數未達十五人者,本項目經費不得支領。
(十二)訓後就業服務費:編列金額方式以參訓學員人數乘以二千元為上
限,用於受補助單位辦理就業輔導諮詢、就業輔導講座及職場體
驗合作單位提供專業指導之相關經費。但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
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十三)行政管理費:為上開各項費用總和百分之十為上限。
前項第一款計畫主持人費用,編列時應符合教育部規定及學校章程
相關規範。
各項經費結報憑證佐證文件應依本署規定(附件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