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1
勞動部辦理技能競賽各項業務支付費用標準表
┌──────────────────────────────┐
│一、競賽試題命製工作酬勞費                                  │
├─────┬────────────┬───────────┤
│項目      │支付標準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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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題│1.全國技能競賽:        │技能競賽分為全國技能競│
│      命製│  每題四千七百元,      │賽、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
│      酬勞│  每站一千二百元,      │身心障礙技能競賽命題,│
│      費  │  每項七百元。          │各職類依其特性命製試題│
│          ├────────────┤為分題、站或項。      │
│          │2.分區技能競賽:        │                      │
│          │  每題一千八百元,      │                      │
│          │  每站九百元,          │                      │
│          │  每項六百元。          │                      │
│          ├────────────┤                      │
│          │3.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
│          │  :                    │                      │
│          │  每題一千八百元,      │                      │
│          │  每站九百元,          │                      │
│          │  每項六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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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繪圖│A4  每張四百元,        │技能競賽試題另行繪製之│
│      費  │A3  每張八百元。        │工作圖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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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題│1.全國技能競賽:        │試題完稿前安排人員參與│
│      試作│  每小時一百元,競賽試題│試作之酬勞費。        │
│      酬勞│  完稿前之試作工資,依競│                      │
│      費  │  賽時間一點五倍計算(競│                      │
│          │  賽時數最高 22 小時)。│                      │
│          ├────────────┤                      │
│          │2.分區技能競賽:        │                      │
│          │  每小時九十元,競賽試題│                      │
│          │  完稿前之試作工資,依競│                      │
│          │  賽時間一點五倍計算(競│                      │
│          │  賽時數最高 6  小時)。│                      │
│          ├────────────┤                      │
│          │3.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
│          │  :                    │                      │
│          │  每小時九十元,競賽試題│                      │
│          │  完稿前之試作工資,依競│                      │
│          │  賽時間一點五倍計算(競│                      │
│          │  賽時數最高 6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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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技能競賽各項工作人員酬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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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支 付 標 準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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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全日六百元              │負責籌備階段、競賽當日│
│      作業│半日三百元              │及競賽後,各任務編組之│
│      工作│                        │工作人員辦理有關競賽場│
│      人員│                        │之規劃、布置、機具之洽│
│      酬勞│                        │借、材料之採購、選手、│
│      費  │                        │裁判等人員食宿之安排及│
│          │                        │經費核銷等。另競賽當日│
│          │                        │維護長官安全及交通秩序│
│          │                        │人員比照競賽作業工作人│
│          │                        │員酬勞費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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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賽│全日八百元              │負責籌備階段、競賽當日│
│      場地│半日四百元              │及競賽後,競賽場地機具│
│      管理│                        │之檢修、安裝、材料之準│
│      人員│                        │備、保管、密封、選手競│
│      酬勞│                        │賽崗位之規劃、整理等。│
│      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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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競賽│全日五百五十元          │競賽當日及前、後各一日│
│      場地│半日二百七十五元        │負責對選手與裁判等人員│
│      服務│                        │之各項服務,如負責場地│
│      人員│                        │接待、材料之搬運及場地│
│      酬勞│                        │清理等。              │
│      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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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裁判│全日二千四百元          │競賽當日裁判長主持各項│
│      長競│半日一千二百元          │會議、會議資料整理、監│
│      賽監│                        │場及評分費用。        │
│      評酬│                        │                      │
│      勞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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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裁判│全日二千元              │競賽當日裁判人員參加會│
│      人員│半日一千元              │議監場及評分費用。    │
│      競賽│                        │                      │
│      監評│                        │                      │
│      酬勞│                        │                      │
│      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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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裁判│全日一千八百元          │競賽當日協助裁判長競賽│
│      長助│半日九百元              │資料、材料整理、分數統│
│      理、│                        │計、技術意見提供、故障│
│      技術│                        │點設置、機具設備維修、│
│      顧問│                        │聽障選手競賽試題及疑義│
│      及手│                        │等翻譯工作。          │
│      語翻│                        │                      │
│      譯人│                        │                      │
│      員監│                        │                      │
│      場酬│                        │                      │
│      勞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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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競賽│全日二千元              │競賽當日負責督導該競賽│
│      場主│半日一千元              │場地工作之競賽場主任酬│
│      任酬│                        │勞費。                │
│      勞費│                        │                      │
├─────┼────────────┼───────────┤
│(八)競賽│全日二千元              │競賽當日負責統籌該競賽│
│      場副│半日一千元              │場地工作之競賽場副主任│
│      主任│                        │酬勞費。              │
│      酬勞│                        │                      │
│      費  │                        │                      │
├─────┴────────────┴───────────┤
│附註:其他競賽相關費用支出,依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本部一般常│
│      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標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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