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立即上工計畫 (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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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主辦單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
    執行單位為本局所屬各就業服務中心、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
    心、臺北縣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