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職訓中心補助訓練單位辦理實體專班訓練之項目及編列標準如下:
(一)固定成本:
1.講座鐘點費:內聘講師(由訓練單位所屬員工擔任者)每小時
最高八百元,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訓練時數在一
百二十小時(含)以上,原則以每小時八百元編列,但其中四
分之一以內之課程時數,得聘請外聘講師,並以每小時一千六
百元編列;訓練時數在一百二十小時以內之短期訓練,其每班
次外聘師資個人鐘點費不得超過八小時為原則。
2.術科課程助教鐘點費:術科課程訓練人數超過十五(含)人以
上者,得安排一位助教協助授課,其鐘點費每小時最高四百元
。
3.外聘講師交通費: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若因實際需要需搭乘
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4.稿費:撰稿費每千字中文八百五十元。屬撰稿講義費者,不得
超過授課鐘點費且以二小時為上限,內聘不得支領撰稿費。
5.場地費:按上課次數編列,每場次最高二千元(一天分為上、
下午及晚上三場次,每場次至少三小時)。但公私立高中職、
大專校院及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6.宣導費:訓練單位辦理招生業務相關活動經費,每一訓練計畫
以五萬元為上限。
7.人事費:每一訓練計畫補助工作人員一人為限,每日八百四十
元,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依實際訓練期間計算。但屬內聘講
師者,不得請領。
(二)變動成本:
1.材料費:限支用於術科課程實習用材料及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
目,每人每小時最高一百元,每人以六百元為上限。
2.學雜費:限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印刷裝訂等,每人每
小時最高補助十二元。
3.行政管理費:為各項費用總和百分之九為上限。(各項費用包
含固定成本及變動成本)
職訓中心補助訓練單位辦理工作崗位訓練,依實際參訓人數給予訓
練單位訓練費,每人每月補助一萬二千元,其餘訓練費用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