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訓練單位未經職訓中心同意逕行變更計畫內容,或未依據核定之計
畫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經查證屬實者,職訓中心得核減補助經費
中屬該項未依計畫實施之實體專班訓練之鐘點費及全案行政管理費
總額百分之二十,或工作崗位訓練之全案訓練費之百分之五。
前項所稱「全案」,係指當次單一訓練職類核定補助款金額。
參訓學員重複回報本局其他類似之補助在職員工進修訓練計畫,經
查證屬實者,不予補助本計畫該名參訓學員訓練費用。
職訓中心應於辦理結案核銷時由「第三代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資訊
管理系統」查詢各該訓練單位最近一期之定額進用及繳納差額補助
費情形。各該訓練單位於辦訓期間如有未足額進用或未繳納差額補
助費者,應於辦理結案核銷前補繳差額補助費,未補繳者,該班次
訓練費用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