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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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及本局所屬北基
    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中彰投區就業服
    務中心、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及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
    稱就服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推介研習對象參加實體課程,並核發學習券。
(二)瞭解臨櫃之學習券持券人之報到情形。
(三)研習對象結訓後之就業服務。
(四)配合推動本計畫之宣導事項。
(五)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