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網絡醫院及職業疾病通報者之義務與責任:
(一)網絡醫院之義務及責任:
1.辦理職業傷病個案通報:應依管理服務中心之職業傷病個案通報
規定,註明所轄診治中心之識別代碼辦理通報。
2.參加所轄診治中心或管理服務中心舉辦之相關活動:應參加所轄
診治中心或管理服務中心舉辦之相關個案研討活動。
3.配合管理服務中心實地查核:本會、所轄診治中心及管理服務中
心實地查核業務時,網絡醫院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
4.開設職業病門診者,應有使勞工可清楚辨識門診時間之標示,且
將門診資訊登載於該網絡醫院之門診時間表單或網路。
5.開設職業病門診者,應掛置本會提供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
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字樣標誌掛牌。
(二)職業疾病通報者之義務及責任:辦理職業傷病個案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