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稱職業傷病診治網絡、職業疾病通報、職業疾病、疑似職業
病及職業傷害之定義如下:
(一)職業傷病診治網絡:指防治中心建立服務區域內符合補助資格,且
有通報職業傷病意願之醫療機構所構成之合作網絡。
(二)職業疾病通報:指通報職業疾病個案至本會所指定之職業疾病通報
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且經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
心(以下簡稱管理服務中心)確認為職業疾病之通報。
(三)職業疾病(職業病):指符合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者,且確定為暴
露於工作活動危害風險因子所致之疾病。
(四)疑似職業病:指符合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者,且依現有資料研判職
業致因之貢獻度未達百分之五十,未能排除與工作相關之疾病。該
個案暴露資料雖不完全,尚無法確認為「職業疾病」,而其工作在
工業衛生專家評估屬相關疾病高危險群,無法排除疾病與工作之因
果關係者。
(五)職業傷害:指因職業意外所導致的死亡、傷害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