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職業傷病診治網絡:指防治中心服務區域內符合申請資格,且有通
報職業傷病意願之醫療機構,經檢具應備文件,向防治中心提出申
請,並經本署核定者所構成之合作網絡。
(二)職業傷病通報者:指防治中心服務區域內符合申請資格,且有通報
職業傷病意願之醫師,經檢具應備文件,向防治中心提出申請,並
經本署核定者。
(三)職業傷病通報:指以網際網路傳輸方式,將職業疾病、疑似職業疾
病及職業傷害個案資料傳送至本署所指定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以
下簡稱通報系統),且經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以下
簡稱管理服務中心)確認完成作業之方式。
(四)職業疾病:指確定為暴露於工作活動危害風險因子所致之疾病。
(五)疑似職業疾病:指依現有資料研判職業致因之貢獻度未達百分之五
十,未能排除與工作相關之疾病。該個案暴露資料雖不完全,尚無
法確認為「職業疾病」,而其工作在工業衛生專家評估屬相關疾病
高危險群,無法排除疾病與工作之因果關係者。
(六)職業傷害:指因職業意外所導致的死亡、傷害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