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本會委託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之機構(以下簡稱評
鑑機構),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擬定評鑑實施計畫(含評鑑時程、評鑑作業規範等)。
(二)辦理評鑑說明會。
(三)編訂評鑑自評表、評鑑指標及評鑑程序等。
(四)提出擬聘之評鑑委員參考名單。
(五)安排評鑑時程。
(六)辦理評鑑委員及相關人員評鑑行前說明會。
(七)辦理訓練單位初評及現場評鑑作業。
(八)辦理評鑑結果公告及後續追蹤事宜。
(九)提供訓練單位有關評鑑作業之諮詢服務。
(十)受理受評訓練單位申復等行政作業。
(十一)彙整並提出完整之評鑑報告書。
(十二)其他有關訓練單位評鑑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