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之執行單位為本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
投分署、雲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執行及輔導等事項。
(二)計畫之宣導、申請服務、補助核定及相關資料審查。
(三)辦理訓練單位申請參與所提之工作崗位訓練計畫及學校課程表初審
及複審。
(四)本計畫各項申訴案件之處理。
(五)本計畫執行管控、訪視、評鑑及成效評估檢討。
(六)本計畫與各項計畫之任務連結、資訊及成果交流事項。
(七)本計畫年度預算編列、執行及控管事項。
(八)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應辦事項。
本計畫涉及共通性之執行任務由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理,包含計畫種
子人員及訓練協調經理訓練課程、訓練生專業職能認證考試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