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 (民國 98 年 04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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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及輔導事業單位推行職業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績效
    ,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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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申請驗證單位:指申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OS
      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
(二)驗證機構:指依據經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規範或其他類似
      規範性文件,與依該系統所需要之任何輔助文件,來執行事業單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稽核、驗證之機構。
(三)認可驗證機構:指經本會委託驗證管理機構認可為執行 TOSHMS 稽
      核、驗證之驗證機構。
(四)稽核員(Auditor ):指驗證機構中具有能力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系統稽核、驗證之人員。
(五)驗證管理機構:指經本會委託辦理認可驗證機構之管理,及協助事
      業單位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等事項之非營利性機構。
(六)安全衛生技術專家:指符合本會所訂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專長資格之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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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驗證管理機構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之認可作業。
(二)督導認可驗證機構及其稽核員執行 TOSHMS 驗證及管理相關事宜。
(三)督導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落實 TOSHMS 相關事宜。
(四)提供 TOSHMS 驗證稽核員教育訓練。
(五)提供 TOSHMS 諮詢服務及推展 TOSHMS 驗證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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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之驗證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機
      構,或近三年內在國內辦理三十家以上事業單位 OHSAS 18001  驗
      證實績者。
(二)僱用六位以上可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稽核員,且其中
      至少須有二位以上具有主導稽核員(Audit team leader )資格者
      。
(三)已依 ISO/IEC 17021 ( 符合性評鑑-機構提供管理系統稽核及驗
      證之要求)及相關規範之要求建立 TOSHMS 驗證之相關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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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者,應填寫「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認可驗證機構申請書」(如附件一)及「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認可驗證機構申請之基本資料」(如附件二),並檢附相關文件,向
    驗證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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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驗證管理機構應就驗證機構所提報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並將符合資
    格條件者提報本會備查,並由本會登錄及公布於網站,註銷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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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認可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驗證管理機構得註銷其資格,並陳報
    本會備查:
(一)經查核發現有不符合本要點之相關要求,且未能於查核之要求改善
      期限內完成改善者。
(二)執行驗證工作有虛偽不實情事者。
(三)拒絕或未能配合本會定期或不定期查核者。
(四)拒絕或未能配合提供本會所需與 TOSHMS 驗證有關資訊者。
(五)自取得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資格之第二年起每年執行 TOSHMS 首
      次驗證稽核、追查稽核及重新驗證稽核之實績合計未達十家事業單
      位者。
(六)與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或與驗證管理機構
      之間有不當利益關係或未利益迴避者。
(七)僱用合格 TOSHMS 驗證稽核員持續三個月內未達六位以上或具有主
      導稽核員資格持續三個月內未達二位以上者。
    前項經被註銷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資格者,自註銷日起一年內不得
    提出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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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認可驗證機構辦理 TOSHMS 驗證得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各認可驗
    證機構參酌一般驗證費用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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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認可驗證機構應依 CNS 14809 (ISO 19011;品質與  / 或環境管理
    系統稽核指導綱要)及 ISO/IEC 17021  等相關要求建立、實施及維
    持 TOSHMS 驗證之相關書面程序,包含稽核員管理、首次驗證稽核(
    Initial certification audit) 、追查稽核(Surveillance audit
    )、重新驗證稽核(Recertification audit) 、驗證證書之發給、
    註銷等程序,並定期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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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驗證管理機構得定期查核認可驗證機構對前項所建立相關程序之遵循
    度,並於必要時,得向認可驗證機構收取查核所需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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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符合 CNS 14809  要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稽核員及主導稽核
      員,應具有下列要件,並經驗證管理機構所辦 TOSHMS 驗證稽核員
      訓練合格者,得由認可驗證機構提報為 TOSHMS 驗證稽核員:
  (一)稽核員:領有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
        證書或具有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者。
  (二)主導稽核員:領有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結業證書或具有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者。
      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修正下達前已登錄為 TOSHM
      S 驗證稽核員者,應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前項之資格
      要求,並由認可驗證機構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提報驗證管理機構彙
      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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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經認可登錄為 TOSHMS 驗證稽核員每年至少應接受經本會認可與
      TOSHMS  有關之安全衛生訓練或研討會六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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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認可驗證機構應將 TOSHMS 驗證稽核員受訓合格之名單(如附件三
      )、基本資料(如附件四)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填送驗證管理機構
      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送本會登錄為 TOSHMS 驗證稽核員,註銷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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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TOSHMS  驗證稽核員如有下列情形之ㄧ,驗證管理機構得註銷其資
      格,並陳報本會備查:
  (一)連續二年未執行 TOSHMS 驗證稽核或經評定為驗證稽核技術能力
        不佳者。
  (二)未依規定每年接受六小時以上與 TOSHMS 有關之安全衛生訓練或
        研討會者。
  (三)與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之間有不當利害關
        係者。
  (四)執行驗證稽核取得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之
        資訊及驗證結果,未能善盡保密責任者。
  (五)未依規定執行驗證稽核或驗證報告虛偽不實者。
  (六)在執行驗證過程,因違反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
        單位之規定而損及其利益者。
  (七)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修正下達前已登錄為 TOS
        HMS 驗證稽核員者,未能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第十
        一點第一項規定之資格者。
  (八)其他經驗證管理機構認有違反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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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TOSHMS  驗證稽核員因前點第一款及第二款原因而經註銷資格,於
      擔任過二次完整且不得少於四天之 TOSHMS 驗證稽核觀察員後,認
      可驗證機構得檢送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向驗證管理機構申請恢復
      TOSHMS  驗證稽核員資格;驗證管理機構審查認定符合者,應提報
      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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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TOSHMS  驗證稽核員因第十四點第三款至第五款原因而經註銷資格
      者,自註銷日起三年內不得提出 TOSHMS 驗證稽核員認可之申請。
      TOSHMS  驗證稽核員因第十四點第六款及第八款原因而經註銷資格
      者,自註銷日起二年內不得提出 TOSHMS 驗證稽核員認可之申請。
      TOSHMS  驗證稽核員因第十四點第七款原因而經註銷資格者,自註
      銷日起一年內不得提出 TOSHMS 驗證稽核員認可之申請。
      認可驗證機構對於前三項經註銷資格之驗證稽核員,應依第九點所
      定之管理程序予以妥善處理,必要時,得依第十三點之規定重新申
      請為 TOSHMS 驗證稽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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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申請驗證單位應填具「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申請書」(
      如附件五)及「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與問卷」(如附件六),並檢附
      相關文件,向認可驗證機構提出 TOSHMS 驗證申請。
      已通過 OHSAS 18001  驗證之事業單位,得於辦理 OHSAS 18001  
      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時,依前項規定一併向認可驗證機構申請
      TOSHMS  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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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認可驗證機構對於首次申請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應依 ISO/I
      EC 17021  要求規劃及執行兩階段之驗證稽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則不受前述之限制:
  (一)在 OHSAS 18001  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時,同時申請 TOSHM
        S 驗證者,認可驗證機構得於執行 OHSAS 18001  追查稽核或重
        新驗證稽核過程中一併執行 TOSHMS 驗證。
  (二)已通過 OHSAS 18001  驗證之事業單位,但非於追查稽核或重新
        驗證稽核時,同時申請 TOSHMS 驗證者,認可驗證機構得就 TOS
        HMS 驗證規範與 OHSAS 18001  要求之差異點,進行驗證稽核。
        但認可驗證機構並非該事業單位之 OHSAS 18001  驗證機構時,
        應同時就 TOSHMS 驗證規範與 OHSAS 18001  之共同要求進行抽
        樣稽核。
      認可驗證機構應依申請驗證單位之規模、特性、本身所訂之 TOSHM
      S 驗證相關程序、以及安全衛生技術專家參與稽核工作指導書,決
      定稽核所需稽核員與安全衛生技術專家之人天數,並選派合適稽核
      員及指派其中一位擔任主導稽核員,擬訂稽核計畫,連同申請驗證
      單位之申請書及基本資料等影本,檢送驗證管理機構彙整提報本會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派員督導。
      前項主導稽核員之資格須符合第十一點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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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驗證管理機構應依認可驗證機構之稽核計畫及申請驗證單位之特性
      指派安全衛生技術專家參與驗證稽核,並通知認可驗證機構該安全
      衛生技術專家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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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安全衛生技術專家應參與申請驗證單位首次驗證稽核之第一階段稽
      核(Stage 1 audit )及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之重新驗證稽
      核,必要時得參與首次驗證稽核之第二階段稽核(Stage 2 audit
      )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之年度追查稽核。
      對於第十八點第一項之首次申請驗證單位,認可驗證機構仍應依該
      點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稽核所需安全衛生技術專家之人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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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安全衛生技術專家之主要工作為實地瞭解申請驗證單位現場安全
        衛生設施及管理之遵循度,並提供意見予負責該次驗證稽核計畫
        之主導稽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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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安全衛生技術專家參與驗證所需之費用標準,得由驗證管理機構
        訂定後供認可驗證機構參考,認可驗證機構得將此項費用包含在
        驗證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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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認可驗證機構對通過 TOSHMS 驗證之申請驗證單位,應發給註明
        有效期限最長三年及經本會核定格式之 TOSHMS 驗證證書,並將
        影本陳送驗證管理單位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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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認可驗證機構應於每月五日前將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清
        單傳送驗證管理機構彙整,驗證管理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將彙整
        之清單提報本會備查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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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認可驗證
        機構應適時查驗其事故調查紀錄及其後續處理情形,並將查驗結
        果送交驗證管理機構,確保事業單位之管理系統能夠有效且持續
        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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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認可驗證機構應對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至少每年執行一
        次追查稽核及每三年執行一次重新驗證稽核,以確保 TOSHMS 驗
        證證書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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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認可驗證機構應將追查稽核及重新驗證稽核之時程及計畫傳送驗
        證管理機構彙整提報本會,本會得視實際需要派員督導或委由驗
        證管理機構指派安全衛生技術專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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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認可驗證機構應依 CNS 14809  之相關準則提供申請驗證單位或
        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每次稽核之報告;申請驗證單位或通
        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應就稽核報告所提之不符合事項,說明
        特定矯正行動與已採取或計畫採取之矯正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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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認可驗證機構應就驗證稽核員與安全衛生技術專家之稽核意見,
        以及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所提出之矯正行
        動,予以檢討審查其可接受性,作為決定是否通過或持續維持
        TOSHMS  驗證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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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認可驗證機構應依本會要求提供 TOSHMS 驗證之稽核報告(包含不
      符合事項所提出之矯正行動與其檢討審查之結果)予驗證管理機構
      ,驗證管理機構得視實際需求派員查核其驗證結果,並將查核結果
      提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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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認可驗證機構
        得註銷其 TOSHMS 驗證證書,並通知驗證管理機構陳報本會:
    (一)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者。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持續或嚴重不符合 TOSHMS 驗證規範要
          求者。
    (三)事業單位自動申請註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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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認可驗證機構對於事業單位有關 TOSHMS 驗證之申訴或抱怨,應
        依 ISO/IEC 17021  及相關規範之要求建立、實施及維持一書面
        處理程序,並將處理過程及結果作成紀錄備查。
        前項申訴及抱怨如與安全衛生技術專家有關,經認可驗證機構處
        理無效時,認可驗證機構得將相關資料傳送驗證管理機構處理;
        驗證管理機構處理無效時,則轉陳本會召集三位以上安全衛生技
        術專家另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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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會得將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名單公布於網站,並列入
        已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事業單位及安全伙伴名冊,送勞動
        檢查機構參酌列為以督導代替檢查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