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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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及輔導事業單位推行職業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績效
    ,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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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申請驗證單位:指申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OS
      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
(二)驗證機構:指依據經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或其他類似規範
      性文件,與依該系統所需要之任何輔助文件,執行事業單位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系統稽核、驗證之機構。
(三)認可驗證機構:指經本會委託驗證管理機構認可為執行 TOSHMS 稽
      核、驗證之驗證機構。
(四)稽核員(Auditor) :指驗證機構中具有能力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系統稽核、驗證之人員。
(五)驗證稽核員:指經本會委託驗證管理機構認可為執行 TOSHMS 驗證
      稽核之稽核員。
(六)驗證管理機構:指經本會委託辦理認可驗證機構之管理,及協助事
      業單位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等事項之非營利性機構。
    前項所稱 TOSHMS 驗證之標準,指國家標準 CNS 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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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驗證管理機構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及驗證稽核員之認可作業。
(二)督導認可驗證機構及其稽核員執行 TOSHMS 驗證及管理相關事宜。
(三)督導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落實 TOSHMS 相關事宜。
(四)提供 TOSHMS 驗證稽核員教育訓練。
(五)提供 TOSHMS 諮詢服務及推展 TOSHMS 驗證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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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之驗證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機
      構,或進三年內在國內辦理三十家以上事業單位 OHSAS 18001  驗
      證實績者。
(二)僱用六位以上可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稽核員,且其中
      至少須有二位以上具有主導稽核員(Audit team leader )資格者
      。
(三)已依 ISO/IEC 17021(符合性評鑑-機構提供管理系統稽核及驗證
      之要求)及相關規範之要求建立 TOSHMS 驗證之相關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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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者,應填寫「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認可驗證機構申請書」(如附件一)及「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認可驗證機構申請之基本資料」(如附件二),並檢附相關文件,向
    驗證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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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驗證管理機構應就驗證機構所提報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並將符合資
    格條件者提報本會備查,並由本會登錄及公布於網站,註銷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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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認可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驗證管理機構得註銷其資格,並陳報
    本會備查:
(一)經查核發現有不符合本要點之相關要求,未採取矯正行動之說明,
      且未能於查核之要求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者。
(二)執行驗證工作有虛偽不實情事者。
(三)拒絕或未能配合本會定期或不定期查核者。
(四)拒絕或未能配合提供本會所需與 TOSHMS 驗證有關資訊者。
(五)自取得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資格之第二年起每年執行 TOSHMS 首
      次驗證稽核、追查稽核及重新驗證稽核之實績合計未達十家事業單
      位者。
(六)與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或與驗證管理機構
      之間有不當利益關係或未利益迴避者。
(七)僱用合格 TOSHMS 驗證稽核員持續三個月內未達六位以上或具有主
      導稽核員持續三個月以上未達二位以上者。
    前項經被註銷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資格者,自註銷日起一年內不得
    提出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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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認可驗證機構辦理 TOSHMS 驗證得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各認可驗
    證機構參酌一般驗證費用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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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認可驗證機構應依 CNS 14809(ISO 19011 ;品質/或環境管理系統
    稽核指導綱要)及 ISO/IEC 17021 等相關要求建立、實施及維持 T
    OSHMS 驗證之相關書面程序,包含稽核員管理、首次驗證稽核(Ini-
    tial certification audit)、追查稽核(Surveillance audit)、
    重新驗證稽核(Recertification audit )、驗證證書之發給、註銷
    等程序,並定期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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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驗證管理機構得查核認可驗證機構對前點所建立相關管理程序之遵循
    度,認可驗證機構對查核結果所開立的不符合事項應提出已採取矯正
    行動或預定採取矯正行動之說明。
    驗證管理機構應將前項查核結果及認可驗證機構所提出矯正行動之說
    明等相關資料彙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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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符合國家標準 CNS 14809  及 ISO/IEC 17021  等要求之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系統稽核員及主導稽核員,應具有下列要件,並經驗證管
      理機構所辦 TOSHMS 驗證稽核員訓練合格者,得由認可驗證機構提
      報為 TOSHMS 驗證稽核員:
  (一)稽核員:領有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
        證書或具有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者。
  (二)主導稽核員: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
        書或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
      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前,已登錄為 TOS
      HMS 驗證稽核員者,應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前項資
      格,並由認可驗證機構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提報驗證管理機構登錄
      並彙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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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經認可登錄為 TOSHMS 驗證稽核員每年至少應接受經本會認可與 T
      OSHMS 有關之安全衛生訓練或研討會六小時以上。
      認可驗證機構應每年提供 TOSHMS 驗證稽核員包含前項要求,且與
      TOSHMS  有關之在職教育訓練十二小時以上。
      認可驗證機構應將前二項要求納入第九點所定之 TOSHMS 驗證相關
      程序中,並留存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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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認可驗證機構應將 TOSHMS 驗證稽核員受訓合格之名單(如附件三
      )、基本資料(如附件四)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填送驗證管理機構
      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送本會登錄為 TOSHMS 驗證稽核員,註銷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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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TOSHMS  驗證稽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驗證管理機構得註銷其資格
      ,並陳報本會備查:
  (一)連續二年未執行 TOSHMS 驗證稽核者或經評定為驗證稽核技術能
        力不佳者。
  (二)未依規定每年接受六小時以上與 TOSHMS 有關之安全衛生訓練或
        研討會者。
  (三)與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之間有不當利害關
        係者。
  (四)執行驗證稽核取得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之
        資訊及驗證結果,未能善盡保密責任者。
  (五)未依規定執行驗證稽核或驗證稽核報告虛偽不實者。
  (六)在執行驗證過程,因違反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
        單位之規定而損及其利益者。
  (七)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前,已登錄為驗
        證稽核員者,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未符合第十一點第
        一項規定之資格者。
  (八)所屬驗證機構被註銷 TOSHMS 認可驗證機構資格者。
  (九)其他經驗證管理機構認有違反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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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TOSHMS  驗證稽核員因前點第一款及第二款原因而經註銷資格者,
      於擔任過二次完整且不得少於四天之 TOSHMS 驗證稽核觀察員後,
      認可驗證機構得檢送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向驗證管理機構申請恢復
      TOSHMS  驗證稽核員資格;驗證管理機構審查認定符合者,應提報
      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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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TOSHMS  驗證稽核員因第十四點第三款至第五款原因而經註銷資格
      者,自註銷日起三年內不得提出 TOSHMS 驗證稽核員認可之申請。
      TOSHMS  驗證稽核員因第十四點第六款及第九款原因經註銷資格者
      ,自註銷日起二年內不得提出 TOSHMS 驗證稽核員認可之申請。
      TOSHMS  驗證稽核員因第十四點第七款原因而經註銷資格者,自註
      銷日起一年內不得提出 TOSHMS 驗證稽核員認可之申請。
      認可驗證機構對於前三項經註銷資格之驗證稽核員,應依第九點所
      定之管理程序予以妥善處理,必要時,得依第十三點之規定重新申
      請為 TOSHMS 驗證稽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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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申請驗證單位應填具「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申請書」(
      如附件五)及「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與問卷」(如附件六),並檢附
      相關文件,向認可驗證機構提出 TOSHMS 驗證申請。
      已通過 OHSAS 18001  驗證之事業單位,得於辦理 OHSAS 18001  
      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時,依前項規定一併向認可驗證機構申請
      TOSHMS  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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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認可驗證機構對於首次申請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應依 ISO/I
      EC 17021  要求規劃及執行兩階段之驗證稽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則不受前述之限制:
  (一)在 OHSAS 18001  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時,同時申請 TOSHM
        S 驗證者,認可驗證機構得於執行 OHSAS 18001  追查稽核或重
        新驗證稽核過程中一併執行 TOSHMS 驗證。
  (二)已通過 OHSAS 18001  驗證之事業單位,但非於追查稽核或重新
        驗證稽核時申請 TOSHMS 驗證者,認可驗證機構得就 TOSHMS 驗
        證標準與 OHSAS 18001  要求之差異點,進行驗證稽核。但認可
        驗證機構並非該事業單位之 OHSAS 18001  驗證機構時,應同時
        就 TOSHMS 驗證標準與 OHSAS 18001  之共同要求進行抽樣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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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認可驗證機構應依申請驗證單位之規模、特性、TOSHMS  驗證相關
      程序、及 TOSHMS 驗證稽核人天數估算原則,決定稽核所需驗證稽
      核員之人天數,並選派合適驗證稽核員及指派其中一位擔任主導稽
      核員,擬訂驗證稽核計畫,連同申請驗證單位之申請書、基本資料
      及驗證稽核時間估算紀錄等影本,檢送驗證管理機構彙整。
      驗證管理機構應檢視並提報前項資料至本會,如認有疑義,應請認
      可驗證機構提出說明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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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認可驗證機構對通過 TOSHMS 驗證之申請驗證單位,應發給註明有
      效期限最長三年及經本會核定格式之 TOSHMS 驗證證書,並將影本
      陳送驗證管理單位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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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認可驗證機構應於每月五日前將前一月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
        單位清單及其證書影本傳送驗證管理機構彙整,驗證管理機構應
        於每月十日前將彙整清單提報本會備查及公告。
        認可驗證機構應建立通過驗證之事業單位清單及基本資料,並於
        每年二月底前將各事業單位前一年度之職災資料(如附件七)陳
        送驗證管理機構彙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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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發生本會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要點
        第二點所稱之重大災害,認可驗證機構應適時查驗其事故調查紀
        錄及其後續處理情形,並將查驗結果送交驗證管理機構,確保事
        業單位之管理系統能夠有效且持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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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認可驗證機構應對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至少每年執行一
        次追查稽核及每三年執行一次重新驗證稽核。
        認可驗證機構執行前項稽核前,應要求事業單位填報「臺灣職業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事業單位基本資料及問卷」(如附件六)
        或「年度追查稽核之事業單位基本資料」(如附件八),並據以
        擬定稽核計畫。
        認可驗證機構依第一項對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
        一日修正前,已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應於一百零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於其執行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後,完成 T
        OSHMS 驗證證書之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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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認可驗證機構應將追查稽核及重新驗證稽核之時程及計畫、驗證
        稽核時間估算紀錄、事業單位所填報之資料等傳送驗證管理機構
        彙整提報本會,本會得派員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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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認可驗證機構辦理第十八點或第二十三點規定之驗證稽核作業,
        應依國家標準 CNS 14809  之相關準則,撰寫稽核報告並送受稽
        核事業單位。
        受稽核事業單位應就前項稽核報告之不符合事項,分析原因及說
        明已採取或規劃採取之矯正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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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認可驗證機構應就驗證稽核員之稽核意見,以及申請驗證單位或
        通過 TOSHMS 驗證事業單位針對不符合事項所提出之原因及矯正
        行動,予以檢討審查其可接受性,作為決定是否通過或持續維持
        TOSHMS  驗證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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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認可驗證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將前一月所完成之稽核報告陳送驗
        證管理機構彙整提報本會。本會認有疑義時,得要求驗證管理機
        構通知認可驗證機構提出說明及處理,或派員查核其驗證結果,
        並將查核結果提報本會。
        前項稽核報告應包含事業單位對不符合事項之矯正行動與認可驗
        證機構之審核結果、以及 TOSHMS 驗證稽核重點項目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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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認可驗證機構
        得註銷其 TOSHMS 驗證證書,並通知驗證管理機構陳報本會:
    (一)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者。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持續或嚴重不符合 TOSHMS 驗證標準要
          求者。
    (三)未配合本會之訪視輔導或未針對該訪視輔導所提不符合事項進
          行改善者。
    (四)事業單位自動申請註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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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認可驗證機構對於事業單位有關 TOSHMS 驗證之申訴或抱怨,應
        依 ISO/IEC 17021 及相關規範之要求建立、實施及維持一書面
        處理程序,並將處理過程及結果作成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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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十、本會得將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名單公布於網站,並列入
        已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事業單位及安全伙伴名冊,對符合
        國家工安獎或全國性推行安全衛生優良單位資格條件者,得由主
        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優先推薦參加評選。
        事業單位如接受本會訪視輔導,並針對不符合事項提出已採取或
        計畫採取之矯正行動,以持續強化職安衛管理系統及提昇管理績
        效者,勞動檢查機構除對申訴案件、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及必要
        之專案檢查外,得視其推動之成效,以稽核、輔導方式取代檢查
        。
        本會得視實際狀況將前項之訪視輔導報告及事業單位所提之矯正
        行動等資料傳送認可驗證機構,認可驗證機構應於年度追查及重
        新驗證稽核時確認其改善成效,並作為該事業單位持續維持 TOS
        HMS 驗證證書之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