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申請驗證單位:指申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OS
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
(二)驗證機構:指依據經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或其他類似規範
性文件,與依該系統所需要之任何輔助文件,執行事業單位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系統稽核、驗證之機構。
(三)認可驗證機構:指經本會委託驗證管理機構認可為執行 TOSHMS 稽
核、驗證之驗證機構。
(四)稽核員(Auditor) :指驗證機構中具有能力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系統稽核、驗證之人員。
(五)驗證稽核員:指經本會委託驗證管理機構認可為執行 TOSHMS 驗證
稽核之稽核員。
(六)驗證管理機構:指經本會委託辦理認可驗證機構之管理,及協助事
業單位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等事項之非營利性機構。
前項所稱 TOSHMS 驗證之標準,指國家標準 CNS 1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