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技術指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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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適當的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可協助事業單位建置良好的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系統,有效控制危害及風險,預防與削減災害,並提昇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績效,進而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
    本指引主要依據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要求說明危害辨識及風險
    評估應有之基本原則,並提出建議性作法(如附錄一),作為事業單
    位規劃執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參考。
    本指引並非建立、實施及維持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強制性作法,亦
    非在增加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額外要求,惟事業單位在規劃及
    執行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採取風險控制措施之相關工作時,應先考
    量安全衛生法規之要求(如附錄二)。
    本指引所述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方法,並非唯一之方法,事業單位
    可參酌其基本原則及建議性作法,選擇適合其規模及特性之方法來執
    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
    本指引不提供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程序或辦法之參考例,事業單位如
    有需求,可逕向相關技術或服務機構查詢,如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網站(網址:http://www.iosh.gov.
    tw/toshms ),事業單位引用時,應考量最新安全衛生法規、本身實
    際需求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等之要求,予以適度修正或
    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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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須建立及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之相關管理計畫,以符合安全衛生法規要求及本身需求之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亦可參考本指引之基本原則及建議性作法,建立、實施及維
    持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管理計畫,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
    關規範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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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語與定義
    本指引採用 TOSHMS 相同之用語與定義,並無額外之用語與定義。勞
    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二條之一所述「危害之辨識
    、評估及控制」同本指引所述之「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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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作業流程及基本原則
    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參考作業流程如下,而其執行上之基本原則分
    述於后:
            ┌───────────────────┐
            │設計/作業條件                        │←┐
            │(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盤查(一)      │  │
            └───────────────────┘  │
                              ↓                        │
            ┌───────────────────┐  │
            │危害辨識(二)                        │  │
            └───────────────────┘  │
                              ↓                        │
            ┌───────────────────┐  │
            │風險評估(三)                        │  │
            └───────────────────┘  │
                              ↓                        │
            ┌───────────────────┐  │
            │判定風險是否可接受(四)              │  │
            └───────────────────┘  │
                              ↓                        │
            ┌───────────────────┐  │
            │決定及採取風險控制措施(五)          │  │
            └───────────────────┘  │
                              ↓                        │
            ┌───────────────────┐  │
            │檢討風險控制措施之適用性及有效性(六)│  │
            └───────────────────┘  │
                              ↓                        │
            ┌───────────────────┐  │
            │記錄及紀錄管理(七)                  │  │
            └───────────────────┘  │
                              ↓                        │
            ┌───────────────────┐  │
            │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結果之檢討修正(八)├─┘
            └───────────────────┘

(一)設計/作業條件(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盤查
      1.事業單位應依安全衛生法規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等
        要求,建立、實施及維持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管理計畫,以有
        效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2.事業單位應依其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製程、活動或服務)之所
        有相關作業,辨識並蒐集與作業有關資訊,作為危害辨識及風險
        評估之依據。
(二)危害辨識
      1.事業單位應依安全衛生法規要求,依其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製
        程、活動或服務)之規模與特性等因素,選擇適合方法執行危害
        辨識及風險評估之方法,並明確規範執行及檢討修正之時機。
      2.事業單位執行或檢討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時,應有熟悉作業或活
        動之員工參與。
      3.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範圍應涵蓋事業單位所有工作環境作業危
        害(人員、製程、作業或活動)等,且須考量以往事故之經歷。
      4.執行有害物和有害能源暴露之健康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時,須參
        考作業環境測定及監測之結果。
      5.事業單位應事先依其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製程、活動或服務)
        之特性,界定潛在危害之分類或類型,作為危害辨識、統計分析
        及採取相關控制措施之參考,
      6.事業單位應針對作業之危害來源,辨識出潛在危害、發生原因、
        可能且合理之最嚴重後果等,並辨識出現有可有效預防或降低危
        害原因發生可能性及減輕後果嚴重度之控制措施。
      7.對於執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人員應給予必要教育訓練,提升
        其安全衛生知識及評估技能,必要時應尋求外界專業機構的協助
        。
(三)風險評估
      1.風險為危害嚴重度及危害發生可能性之組合,評估時不必過於強
        調須有精確數值之量化分析,事業單位可自行設計簡單之風險等
        級判定基準,以相對風險等級方式,作為改善優先順序之參考。
      2.事業單位對辨識出之所有潛在危害,應依風險等級判定基準分別
        評估其風險等級。
(四)判定風險是否可接受
      1.事業單位應訂定不可接受風險之判定基準,作為優先決定風險控
        制措施之依據。
      2.不可接受風險之判定基準並非持續固定不變,事業單位應依實際
        風險狀況及可用資源等因素,適時調整不可接受風險判定基準
        值,以達持續改善之承諾。
(五)決定及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1.事業單位對於不可接受風險項目應依消除、取代、工程控制、管
        理控制及個人防護具等優先順序,並考量現有技術能力及可用資
        源等因素,採取有效降低風險之控制措施。
      2.風險控制措施確認後,應指派相關人員負責規劃及實施,並定期
        追蹤其執行狀況。
(六)檢討風險控制措施之適用性及有效性
      1.事業單位於風險控制措施完成後,應檢討其適用性及有效性,確
        認風險可被削減至預期成效。對於無法達到預期成效者,應適時
        予以修正,必要時採取其他控制措施。
      2.事業單位對已執行或所採取之風險控制措施,應定期或不定期進
        行監督與量測,以確保其遵循度及控制成效。
(七)記錄及紀錄管理
      1.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之結果應作成紀錄,並適時
        保持在最新狀態,且應傳達給相關部門及人員周知。
      2.第一類三百人以上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紀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
      3.事業單位在建立、實施及維持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時,應確
        保已將這些安全衛生風險與決定之控制措施納入考量。
(八)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結果之檢討修正
      事業單位應依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風險評估結果、事故案例、作業
      變更程度等因素,定期或適時的檢討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結果,必
      要時應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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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考文件
    特別重要參考文件如下,事業單位如需參考,應查閱這些文件之最新
    版本:
(一)TOSHMS  指引
(二)TOSHMS  驗證規範
(三)TOSHMS  指導綱領
(四)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2001, Guidelines on Oc-
      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OSH-MS)
(五)OHSAS 18001:2007,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
      nt Systems-Requirements
(六)BS 8800:2004, Guide to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
      agement systems
(七)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