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小企業申請補助,應於前點規定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委託
之辦理單位(以下簡稱受委託單位)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附表一)。
(二)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額之認定用)及勞保投保人數證明(經常
僱用員工人數之認定用)。
(四)新購機械或舊有機械改善安全設施經費總額之統一發票影本,黏貼
於支出憑證黏存單(附表二),由相關人員核章。
(五)新購機械照片或舊有機械之安全設施改善前後之照片。
(六)新購機械之驗證合格文件: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及商品驗證登錄證
書等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