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理申請補助之期間如下:
(一)一百年度:即日起至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一百年十二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申請者,得併入一百零一年度辦理。
(二)一百零一年度: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止。
申請補助案依申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以郵戳或自行送達日期為憑。
當年度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之「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設施補助計畫-
衝剪機械專案」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第一項補助預算,因立法院審查一百年度暨一百零一年度預算指定刪
減或統刪經費者,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
法執行者,終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