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要點之輔導及補助,其受理申請之期間如下:
(一)一百年度:即日起至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一百年十二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申請者,得併入一百零一年度辦理。
(二)一百零一年度: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止。
廠商申請輔導或驗證合格廠商申請補助之案件,依申請收件先後順序
辦理,以郵戳或自行送達日期為憑。至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之安全
機械製造技術能力提升計畫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第一項輔導及補助之預算,如因立法院審查一百年度或一百零一年度
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經費者,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其無
法執行者,則終止輔導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