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其
任務如下:
(一)受理申請及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初審會議相關事
宜。
(二)依初審及會議決議結果,核定並通知事業單位。
(三)辦理不預告訪視、電話抽訪、申訴受理、資料彙整及執行管控等相
關事宜。
(四)辦理計畫推動說明會、地區性之行銷規劃、結案核銷說明會等。
(五)召開執行業務相關事項會議。
(六)辦理補助經費核撥或核銷事項。
(七)執行績效分析,並提供意見回饋或製作結案報告等相關事項。
(八)視需要以招標採購之方式,委託辦理本計畫各項庶務事項及組成輔
導訓練團隊協助事業單位規劃辦訓。
(九)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